关于2024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结果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15:44:15 点击率:96
湘医保招采函〔2024〕1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54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经企业申报、限价挂网、公示及企业确认价格等环节,决定自2025年1月4日起全面执行第一批19810个产品省际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附件内容于2025年1月3日24:00前完成本单位相应药品价格调整工作(标识“*”的按招采管理子系统价格予以调整);按规定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网上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要规范网上议价交易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要根据临床用药按需采购,优先采购集采中选及质优价宜药品,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的已挂网产品,按企业申报价格、11月26日挂网价格和当前挂网价格的低值挂网;新申报挂网产品,按企业申报价格、最小包装限价和企业确认价格的低值挂网。对新申报产品限价错误的,将再次公示限价并通知企业确认。所有挂网药品在每个地市均应建立配送关系(集采中选产品每个地市不少于3家配送公司,其他产品每个地市不少于1家配送公司)。后期将对所有挂网药品的管理属性进行调整、公示,并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药品挂网、采购、配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实施信用评价。按照《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要求,2025年的基层销售清单相关信息另行发布。
三、各级医保部门应主动作为,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价格联动结果落地执行工作;要依托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建立医药价格监测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紧盯挂网价格较高、突击采购量大药品(特别是部分中成药、集采非中选药品)采购行为,及时掌握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对发现药品价格异常或临床用药供应保障不足等情况,及时反馈和处置。
四、涉及申投诉的产品最终结果以申投诉处理意见为准,申投诉处理期间已挂网产品可继续按挂网价格交易。
附件:1.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清单(356个)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