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3-07 17:11:22 点击率:74
湘医保招采函〔2025〕1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要求,为压实药品生产企业的价格主体责任,促进药品挂网价格公平透明均衡,消除不公平歧视性高价、价格倒挂等价格风险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所有药品。
二、自查自纠内容及标准
(一)同一价格形成方式(详见附件)的同医保编码药品,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价格,须将我省挂网价格调至同一价格形成方式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价。
(二)同生产企业同规格同质量层次不同包装数的药品,最小制剂单位可比价价差超过5%的,须就低调至价差不超过5%。
(三)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规格不同质量层次间药品存在价格倒挂的,须按“未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含中选过评)价格,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价格”标准调整。
(四)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以单位可比价按“价格风险红黄标”标准管理,后续重点治理挂网价格为最低挂网价格5倍及以上的药品。
(五)备案药品挂网价格为“0”的,须填报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格。
(六)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实际剂型同质量层次单位可比价显著高于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须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水平。
(七)独家剂型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剂型的,或企业通过变更实际剂型、规格涨价明显的,须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水平。
(八)其他价格畸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须将挂网价格调至合理水平。
请各相关企业对照上述内容及标准,对本企业已在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药品价格开展自查,如存在上述情况的,应于2025年3月18日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系统”将挂网价格调至相关标准范围;同时涉及多项内容标准的药品,应就低执行。
三、价格调整操作方法
登录“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和价格调整申请”页面,选中需调整的药品,点击“发起调整”,在详情页中点击“调整类型”—“挂网价格”,填写新的“包装挂网价格”,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价格调整操作。
四、自查自纠后续安排
各相关企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积极配合自查自纠。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依然存在挂网价格异常的药品进行梳理排查、规范调整和排除风险,并根据企业自查自纠程度,对畸高价格药品和企业实行采购风险标识、约谈、暂停挂网、取消挂网资格及实施信用评价等措施。
附件:价格形成方式说明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