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企业自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3-06 17:16:55 点击率:62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及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湖北省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企业自查和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相关企业对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已挂网药品进行挂网价格自查,对比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和价格治理要求,及时调整异常挂网价格,重点核查以下情形:
(一)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
(二)同企业挂网药品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的;
(三)同通用名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参比制剂的;
(四)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
(五)低价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重新挂网出现“异常”高价的;
(六)集采(含接续)中选药品在我省属非主非备身份且挂网价格高于中选价1.5倍或我省最高中选价的;
(七)其它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的。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2025年3月7日至3月13日。
(二)调整方式:相关企业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在“药品准入-动态调整管理”模块中进行价格信息维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价格联动调整是价格治理的重要工作。自查时限内,企业应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经排查符合相关情形但企业不予降价的,视情况暂停挂网或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二)按规定不再受理无挂网价药品挂网准入申请。
联系电话:027-87267181、027-87267167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