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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18:53:00    点击率:2140    


 药采〔2021106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拟对近期平台新增药品、第二批数据匹配后的申投诉药品、新取得或变更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相关药品基础信息进行匹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匹配企业范围

在我省申报药品的所有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

二、数据匹配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177日至2021711

(二)操作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https://220.178.116.70:8084),点击进入“数据标准化管理”模块,进行产品信息标准化操作,其中“标准化状态”显示为“已提交”的,企业需仔细核对这类产品信息,如标准化有误,请执行“撤销”操作并重新标准化(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匹配工作,相关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对本次匹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未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产品本次不进行匹配,但需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进行新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针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相关要求,未取得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产品将影响该企业相关产品网上正常交易。

 

附件:药品数据标准化操作手册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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