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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9-20 16:18:59    点击率:757    


各相关企业: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对我专项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国家组织集采协议已完成的,以该厂牌药品最低有效续约价为比价锚点) 1.5倍的药品。

二、调整要求

价格调整至不超过国家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同通用名同厂牌不同规格、包装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

调整时间、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4年919日至25日。

(二)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产品信息管理”挂网产品管理”,点击“降价申请”维护降价信息并提交

四、相关要求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及时完成调整。9月27日后,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招采子系统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招采子系统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或予以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五、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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